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07:42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吉市财发〔2022〕73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复工纾困,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601号),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各市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要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切实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收取情况开展专项核实清理工作。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统计本部门专项清理结果(不包括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情况),填报《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包括明细表和汇总表);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应单独填报《政府采购保证金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包括明细表和汇总表)并形成专项清理工作报告;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清理结果,填报清理情况表并形成专项清理工作报告。相关报表、报告纸质版于8月1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lczcgb@163.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601号)
申慱亚洲官方网: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