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吉市财发〔2022〕55号
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2021年度内控编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以文字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情况,附表以报表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
各填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在附件信息中,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各部门要积极报送本区、本部门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
二、编报方式
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采用网络版方式报送,各填报单位需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111.26.53.76:9797/)进行填报,单位用户名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面加上@NKBG,初始密码与用户名相同。
三、报送时间
(一)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各区财政局要于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汇总和上报,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封面扫描件应当由该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市直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于6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封面扫描件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四、编报要求
(一)落实编报工作。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统筹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全面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二)提高编报质量。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审核工作,按要求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并对本级及所属单位(辖区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情况及编报质量进行检查审核并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完善内控体系。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报告成效,进一步提升部门、单位管理水平。
(四)严格保密要求。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各部门、单位要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保密工作,按照“谁生产,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内容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五、问题解答
各填报单位在填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与久其软件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431—88553901,0431—88550574,
0431—88550575也可以在会计处行政事业单位群中进行咨询,群号:434347130和300049947。会计处联系人:李雪松,联系电话:6204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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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