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处(乡镇财政处)
发布时间:2019-06-19 08:52
参与拟订相关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审核农口等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城市防洪基金的征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水利建设基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基层政权建设等有关专项资金,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