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国有林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14:22
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0天(2021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8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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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国有林场)的通知
吉市财农指〔2021〕0164号
昌邑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国有林场)的通知》(吉财资环指〔2021〕273号)和市林业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国有林场)的函》(吉市林发〔2021〕9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国有林场)610千元。执行中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预算科目。
你区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各项任务的支持重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同步导入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决算评审等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
2021年6月21日
相关文件:财政拨款明细表.xlsx